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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解读欧洲单一专利制度(一)European Unitary Patent

发表时间:2026-01-16 17:27作者:WANSAU IP

2023年6月1日起,经德国交存UPC协议批准书后,欧洲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实施。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开始授予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 UP),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也开始正式运行。接下来,全文将带你了解,到底什么是欧洲单一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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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一专利?

单一专利,顾名思义就是具有单一效力或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申请人只需要在一个地方提出专利申请,即欧洲专利局(EPO),只走一个程序并且只需缴纳一份年费就可以在所有参与该制度协议的国家得到专利保护,并且在这些国家内拥有与国家专利相同的效力(包括防止侵权方面)。

统一专利法院(UPC)也称欧洲单一专利法院,专门负责处理欧洲单一专利的纠纷,对具有单一专利的事务(如侵权、无效等)拥有专属管辖权,其判决在所有参与国有效,换言之,其管辖范围涵盖所有参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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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专利涵盖哪些国家/地区?

单一专利保护系统(由UP和UPC联合组成)与欧盟直接相关,其范围覆盖欧盟的大部分成员国。

目前已经有17个正式签订协议实行单一专利制度的国家,分别是:奥地利AT、比利时BE、保加利亚BG、丹麦DK、爱沙尼亚EE、芬兰FI、法国FR、德国DE、意大利IT、拉脱维亚LV、立陶宛LT、卢森堡LU、马耳他MT、荷兰NL、葡萄牙PT、斯洛文尼亚SI和瑞典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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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请求单一专利?

单一专利在授权程序之前与原来的欧洲专利制度没有任何区别,在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即授权公告后),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可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向欧洲专利局请求登记该授权专利为单一专利。

所指的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来自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并不要求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是单一专利制度参与国的国民或居民。换言之,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单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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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单一专利需要准备什么?

请求单一专利与先前申请欧洲专利一致,需要材料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与附图等。

唯一不同的是,需额外准备授权公告专利的另一语言翻译文本:

1) 若授权公告的专利为德语/法语,则需要翻译成英文译文。

2) 若授权公告的专利为英语,则需要翻译成任意一种欧盟官方语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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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翻译仅在单一专利系统生效后的6年(可以延长至12年)过渡期内是强制性的,在此过渡期后,将无需提供翻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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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告的专利只要求翻译成欧盟的任一官方语言即可。例如:西班牙不在单一专利制度成员国的范围,但西班牙语是欧盟的官方语言之一,申请人也可以提供西班牙的翻译文本以请求适用单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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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翻译的额外成本,建议在选择翻译语言时,考虑以下因素:

① 专利是否需要在不属于单一专利制度范围的欧盟国家生效?如需要,则直接翻译成该国家的语言即可。

② 若该专利申请了某一欧盟国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则该优先权专利申请文本可以作为翻译文本。

③ 若在请求单一效力时,可预见在特定的欧盟国家可能会因侵犯该专利权而提起诉讼(如已发现竞争对手可能在该国家侵犯了该项权利),则可以选择翻译成该国语言以便用于未来可能的诉讼。

以上,即为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部分介绍,若有兴趣和需要在欧洲进行专利布局,请进一步关注我所接下来关于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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